张家港兴业会计师事务所
诚信务实、专业高效,一站式财会服务商
服务热线:18625131018

分公司的三大特点

发表时间:2019-07-09 08:56

  分公司是指公司的分支机构,在资金业务和人员方面受公司的管辖,不具有法律和经济上的独立性。它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。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、章程,没有自己的财产,对分公司的资产债务承担责任。下面,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分公司的主要特点?
第一,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。
  众所周知,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,所以它本身是不具有法人资格、不是独立法律主体的。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,必须冠以总公司的名称,并加上“某某分公司”字样,其经营活动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展;二是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,它在实际经营活动中,其实际占有、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,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;三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章程,经营管理活动只能按照总公司的章程进行;四是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关系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。
  第二,分公司是隶属于总公司的。
  分公司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分公司的业务、人事、财产都是直接受总公司控制的,它只是代表总公司开展业务活动。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,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,处于领导、支配地位。

  第三,分公司是依附于总公司的。
 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,而并不是由股东另行出资设立的。因此,分公司可以说只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,在很多方面都是无法独立存在的,分公司在其经营活动的过程中,只能紧紧依附于总公司。按照我国《公司法》的有关规定,设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行为,设立的程序相对也是比较简单的。

分享到: